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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晴雷录》(2/2)

    “陛下有旨,”太监宣道,“耀宝私炼邪术、构陷良民、扰乱朝纲,罪当凌迟。然念其揭弊有功,赐全尸。所撰《春光好》《秋月明》二册,即日焚毁,永禁流传。”

    耀宝叩首谢恩,神色安然。取鸩酒时,忽问青年:“恨我否?”

    青年默然良久,曰:“昔时恨入骨髓,今见满朝落马,忽悟冤冤相报,终无了时。大人可知,陈氏祖训有云:‘盐可洁物,亦可腐物,存乎一心。’大人窥冰之术,本可涤荡朝堂,却因私心染垢,终至如此。”

    耀宝闻言剧震,鸩酒泼洒半盏。忽忆少时读史,见《酷吏传》中语“以恶惩恶,恶不可尽”,当时不以为然,今方知其中深意。

    是夜,耀宝于狱中自缢。遗书无他言,惟抄《金刚经》四句:“一切有为法,如梦幻泡影,如露亦如电,应作如是观。”

    尾声

    五月端阳,玄冰七方运至紫金山巅,曝于烈日之下,三日化尽。或见水气升腾时,幻作人形数百,皆朝京师方向稽首,随风而散。

    那陈氏青年辞谢朝廷封赏,于江州旧址建“醒梦书院”,门联书曰:

    窥冰易,窥心难,鉴人先须鉴己

    惩恶易,惩私难,执法尤贵执中

    坊间有传言,谓每逢雨夜,金陵旧巷深处,犹闻男子低吟:“冤冤相报果因还,暗愧迸泪泉。”然人往寻声,惟见空庭积雨,苔痕深浅,似泪迹纵横。

    太史公曰:世皆谓耀宝之过在于术邪,吾独谓其失在于心蔽。以清明之术,行营私之实,犹持玉壶盛鸩酒,器愈珍而毒愈深。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,岂欺我哉?然观其末路知悔,泪迸如泉,亦足为后世鉴:宦海浮沉,守心第一。心灯不昧,方是真明镜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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